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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

【公告】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征集提供节能监察技术支撑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9-04-10 12:47:23

为进一步提升节能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能耗指标核算、用能设备能效检测等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优势,现场核查被监察对象的能源统计、能源计量情况;查验主要用能装备规格、数量;核算综合能源消耗量、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等数据;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被监察对象出具第三方专业技术报告。
  二、征集专业范围
  1.冶金类;2.石化化工医药类;3.建材类;4.电力热力类;5.机械制造类;6.轻工业类;7.公共机构、建筑及其他类。
  三、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技术服务相关资质(资格),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行业(或专业)检验、检测执业资质证书;
  (三)具备开展指标核算、能效检测等专业业务工作能力、专业知识背景的相关专业人才,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
  (四)熟悉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近三年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处罚或违法和失信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机构需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
  (三)申报机构从事相关监察、检测、核查等业务二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登记表(3—5人);
  (四)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相关监察、检测、核查等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办公场地相关材料(办公场所租赁证明或房产证);
  (六)申报机构信息表(见附表);
  (七)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
  以上申报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阅后返回,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限:申报机构需于2019年4月19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节能监察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入选程序:省节能监察中心将组织对申报机构所报资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入围候选机构,每个专业不超过5家。确定后的入围候选机构将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纳入湖北省节能监察第三方专业机构库。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27-87235640,1896399981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9楼东968室
  附件: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表
  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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